:外交部发布《关于对加拿大安排及人员采纳反制办法的决议》,具体的细节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发布,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则,中方决议对以下加拿大安排及人员(详见后附反制清单)采纳反制办法:
一、对加拿大“尔人权倡议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产业;制止我国境内的安排、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买卖、协作等活动。
二、对加拿大“尔人权倡议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有关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产业;制止我国境内的安排、个人与其自己进行有关买卖、协作等活动;对其自己不予签发签证、禁绝入境(包含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