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宣威市开展和变革局《关于调整宣威市城区供水价格的告诉》(宣发改价格[202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宣威市城区自来水管网掩盖区域的自来水价格做调整,调整后的收费规范为:
水利工程直接供给供水企业用水价格:0.7元/立方米(含0.2元/立方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国家、省相关规则履行)。
1.终端用水分类。终端用水分三类,即居民日子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
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运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美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以自来水为质料的纯净水出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2.居民日子用水阶梯价格准则。居民日子用水履行阶梯价格准则,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按1:1.5:3的份额分三级阶梯确认,每户按月计量。部队日子用水、校园教育和学生日子用水、养老组织、残疾人托养组织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组织等社会福利场所日子用水、宗教场所日子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依照居民榜首阶梯水价履行。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分三档计量,以《云南省区域规范用水定额》中规则的用水定额为榜首档水量,榜首档水量保证用水户正常出产、运营需求;超越用水定额30%以下(含30%)为第二档水量,超越用水定额30%用水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加价规范以榜首档水价为根底,第二档水量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2倍。约束类企业在现行水价根底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筛选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市政、环卫、美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准则。加价的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仅为自来水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