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等人在云南金沙江流域捕捉野生鱼,被查获的渔获中竟有399尾圆口铜鱼,是国家二级维护动物。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得悉,近来,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胡某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7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4年,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破获一同“损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成功切断一条跨四川、云南、重庆三省份,集捕、运、销一体的违法链条。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某、胡某某等人在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禁捕区域内,运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捕捉圆口铜鱼,随后将渔获物运送至四川攀枝花以每斤80元-90元的价格出售给别人,后再运送至重庆市高价贩卖。
圆口铜鱼,是长江上游的一种特有珍稀鱼类,俗称“水米子”“胡子鱼”,因其对外界影响很灵敏,又被称为水中“娇佳人”。2007年,圆口铜鱼被列入《国家重点维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2015年更是被《我国生物多样性赤色名录》评价为极度濒危物种。2021年,其户外种群被增列入《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维护动物。
经法院查明,李某某等人为满意一己私益,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水产品;李某某、胡某某及其同伙还前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梨园水电站坝基下金沙江河段,运用禁用渔具不合法捕捉国家二级野生维护动物圆口铜鱼145.85千克(399尾),核定价值合计174363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李某某、胡某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伙同别人不合法捕捉国家二级重点维护水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损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某等四人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运用禁用东西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
归纳考虑4名被告人各自施行的详细行为、在共同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巨细、获利金额、违法情节、认罪悔罪体现、自愿承当生态修正职责等要素,法院近来对4名被告人判处7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违法来得到的,其间对被告人胡某、胡某某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胡某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收购500元合适放流的原种产品标准鱼种进行增殖放流,于判定收效之日起一年内涵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从事公益性作业进行劳务代偿56天。